金沙澳门登陆网站混炼工艺规范
1.配料区域标识与实物品种相符,无杂物
2.配合剂停放时限≤72小时,超出规定要求的配合料应隔离控制,并由责任部门提出“不合格品评审处置报告”提交主管部门处置。
3.生胶使用前,要求内外烘透,无夹心现象。
4.生产的胶料符合各项快检标准要求,无杂物,混合均匀。
5.存放胶片不准带水,隔离剂均匀无聚集现象,垛放整齐,不粘垛,母炼胶垛放温度不超过60℃(从收胶到开始使用)
6.母炼胶停放:少4小时,多30天。
7.胶料必须存放于在15~40℃的生产车间内。
8.生产的胶料符合各项快检标准要求,无焦烧,无杂物,混合均匀。
9.胶片厚度应控制:5~10mm
10.硬度、物理试样硫化后放在流动的水中进行冷却,至少冷却时间为20分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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